5月16日,嘉善县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蔡某、曾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和2年10个月。 蔡某、曾某原系嘉善县某汽配公司保安。然而他们羡慕富人的生活,心态失衡,于去年6月至12月间,利用值夜班之机,关闭单位的红外线报警器,单独或结伙3次盗窃公司仓库里的铜废料,价值分别达到21000余元和18000余元。